发布时间:2020-04-10

青岛海关自2020年4月9日起对常驻机构、常驻人员进口公自用车辆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海关总署新规

《海关总署关于常驻机构、常驻人员公自用车辆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》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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